东京审判对卢沟桥事变庭审实录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庭。审判期间,法庭对卢沟桥事变进行了审理,控辩双方围绕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的真相,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1937年7月7日,驻宛平日军以失踪一名士兵为由,要求进入宛平城搜查。其无理要求遭到中国守军严词拒绝,日军悍然向宛平县城和卢沟桥开枪,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中华民族的全面抗日战争由此开始。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庭。审判期间,法庭对卢沟桥事变进行了审理,对事变前后发生的系列史实进行了确认,在最终判决中,对日本发动战争的责任做出了裁判。
影像档案里的卢沟桥事变
法庭针对卢沟桥事变的听证严格遵循国际法庭宪章流程,分为检方立证、辩方质证及辩方立证、检方质证两大阶段。1946年7月至8月,检方率先举证,还原事变前夕的真实局势。时任美国驻北平使馆副武官戴维·巴雷特,时任北平市长、29军副军长秦德纯,时任宛平县长王冷斋等出庭作证,用亲眼所见、亲身经历,还原日军挑衅在先的事实。
1947年4月至5月,辩方开启反扑。多名日本军方核心人物出庭狡辩,包括日军驻屯军旅团长河边正三、参谋桥本群等侵华当事者,试图以所谓“不扩大方针”洗白日军行径。

庭审全程采用严格的质证规则,双方通过交叉询问,逐一核验证人、证词、证据的真实性。最精彩的博弈,莫过于检辩双方的当庭对峙。
辩方质证阶段,日方律师试图利用中方证人——时任北平市长、29军副军长的秦德纯对国际法和《辛丑条约》具体条款的不熟悉,开展误导性提问,以《辛丑条约》为由,妄图佐证日军在卢沟桥夜间演习“合法”,还刻意曲解中外驻军协定。面对刻意刁难,秦德纯并没有上当,从容驳斥:条约仅允许日军在北平至秦皇岛铁路沿线驻军护路,超范围驻军、演习均属违法,中外君子协定的初衷是维系和平,绝非日军寻衅的借口。随后,美国检察官萨顿也援引条约条款,直指丰台并非日军合法驻军点,彻底击碎其“合法演习”的谬论。

1946年7月22日,中方证人秦德纯将军在法庭上讲述“卢沟桥事变”经过
检方质证时,面对日方狡辩,中国检察官倪征日奥(yu)一针见血地诘问日军参谋桥本群:“在你证词第9页最后一段倒数第10行声称‘中国方面要求在进行夜间演习时事先通知他们,因为夜间演习会让民众不安,并可能引起社会担忧……我们同意了这个要求’,既然你们很清楚这样的演习会‘让民众紧张,引起社会担忧’,你们为何还要一意孤行?……你认为在夜间侵扰中国人民能够实现你们‘增进日中亲善关系’的目的吗?”
针对日方“中方率先破坏停战协定”的谎言,美国证人——时任美国驻北平使馆副武官的巴雷特也当庭佐证:“我相信如果日军真心希望解决此次冲突,那是很容易达到的,因为很明显,我没有观察到中方有任何一点攻击性的意图……由于7月28日袭击北平的日军来自南部,而中国军队受到袭击时正向北前进。由此我确信,中国军队无论如何也没有进攻的意图,而仅仅是试图向北平城内撤退。”

1947年5月12日,美方证人巴雷特上校出庭作证
层层举证、次次辩驳,谎言终被戳穿。
1948年11月12日,法庭下达最终判决,仅卢沟桥事变相关文书就长达40余页。判决书清晰还原全程:1937年7月7日,日军以士兵失踪为由强行要求入城搜查,不等核查完毕便率先开火;中日达成停火协定后,日军拒不撤兵、持续增兵,短短数日集结两万兵力、百架战机,蓄意挑起全面冲突。
判决书指出:“很明显,日本政府千方百计策划的就是让华北当局在未经中国政府认可的情况下接受日方要求。接受这个解决方案无疑将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通过切断中央政府的支持进而削弱地方当局的势力;另一方面,迫使中央政府认可华北独立这一事实。”
法庭最终定论:日本蓄意制造卢沟桥事变,违背《九国公约》《巴黎公约》,所谓“自卫”“中方挑衅”皆是谎言。
国际社会用严谨公正的审判,如山的铁证,将日本全面侵华的罪行,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东京审判庭审记录中有关七七事变的法庭问答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