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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面对检方的质询,日军军官大多刻意隐瞒、百般抵赖。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妄图推卸罪责,矢口否认南京大屠杀,称“当南京陷落时,我正卧病苏州”。在庭审交锋中,东京审判检察官如何步步追问,戳穿松井石根的诡辩?

庭审交锋

1947年11月24日,松井石根第一次站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席上,接受辩护律师马蒂斯以提问的方式为其辩护,同时接受检方加拿大检察官亨利·诺兰的质证。整场交锋围绕三个关键问题展开。

亨利·诺兰

1.松井石根是否从战争一开始就准备攻占南京?

松井石根在宣誓证词中多次强调对中国文化的热爱,他说:“我的任命是因为当时日本政府对华政策是尽可能快地现地解决该事件,防止武装冲突的扩大。我总是坚信日中两国之间的冲突是所谓‘亚洲家庭’兄弟间的争吵。”诺兰随即直击要害:

问:我要提醒你一下,在你1937年离开东京之时,你曾宣布你想在占领上海之后继续攻占南京。

答:我当时确有此意。……

问:中国人是不是一直在抵抗你的部队呢?

答:是的,但不是“抵抗”。从一开始,就是中国人袭击我们,他们先发动了攻势。……

问:那么你的观点是尽快结束在中国的战争。

答:我的想法是尽快地在沪宁地区击溃反抗我们的中国军队,立刻进行和平谈判。

松井石根前后矛盾的表述,使其证词完全失去辩护的价值。

2.松井石根对日军在南京暴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松井石根在法庭上一再推卸责任,强调维护军纪的机构和职责在师团长那里。

松井石根

诺兰用确凿事实揭穿这一谎言:

问:12月17日的仪式过后,你把你的部下都召集起来,他们是些什么军官?

答:那不是在17日,而是在18日。那一天,我把所有驻南京的日军军官召集起来并举行一个纪念仪式。我的目的是尽可能地把所有部门的军官召集在一起,因此我命令所有的军官必须到场,我相信所有联队以上的军官都到场了。

问:为什么把他们召集起来呢?

答:因为在12月17日我的参谋长告诉我来自宪兵关于南京事件的报告,我把这些官员召集起来就为了直接下达命令。

问:你知道暴行在南京持续了多长时间吗?

答:不知道。但我知道自我们进入南京城后,大多数暴行就开始了。

国家记忆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研究员杨夏鸣指出:“根据上述质证,法官据此清晰判断:松井完全有权力向联队长直接下达命令,绝非无权干预。”随后,诺兰再次提到这个话题,以展示松井石根此前这种解释的荒谬性。

问:是不是因为在你所辖的两个军都有一个指挥官,而你是通过军指挥官来执行纪律指令的呢?

答:我自己没有执行纪律的权力,也没有进行军事审判的权力。这些权力都集中在军指挥官或是师团指挥官的手上。

问:但你有权力下达命令,在军或是师团进行军事审判。

答:我没有任何法律权力发布此项命令。

问:那么,你如何解释,你对南京大屠杀的罪人下令进行严惩的努力呢?你如何解释作为华中方面军总司令,你在你的权力范围内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对罪行进行惩罚呢?

答:作为最高统帅,我除了对我的下属军指挥官和师团指挥官表达我的意愿之外,别无其他权力。

问:我认为一个军事首领可以通过命令向他的下属军官表达意愿。

答:不,这在法律方面是行不通的。

问:那么,当你想让你的下属做些什么的时候,松井将军,你是如何做的呢?

答:我拥有的权力是指挥我所辖的两军的整个作战规划。这就是全部的权力。因此关于纪律和士气的问题,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我不能在此时作出任何断言,也不能在这里作出任何准确的断言。

至此,松井石根支吾其词、无法自圆其说,其无责辩解不攻自破。

3.松井石根是否知道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如果知道,他采取了哪些制止暴行的措施?

松井石根在宣誓证词中矢口否认南京大屠杀。他居然说,战争结束时美军在东京的广播所说的大规模的屠杀和暴行,他是“第一次听说”。诺兰问松井:“你向我们解释说,南京陷落的时候,你正在140英里外的苏州卧病在床,因而对于日军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一无所知。你是如何知道南京陷落的?”诺兰实际是在暗示,松井石根能通过内部渠道了解南京暴行,而他竭力回避承认这一点,特别是回避承认从师团长那里得到任何相关信息。松井石根的策略是能赖则赖,但诺兰接下来的提问让他陷入窘境:

问:当你和阿本德先生会谈时,你提到的谣言指的是什么?

答:正如检察官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我指的是所谓的日军在南京犯下的暴行,我的愿望是告诉阿本德先生真相。因为我认为,虽然当时在上海有很多外国记者,但阿本德先生是最值得信赖的,所以我和他见了面。

问:是谁说日军犯下了罪行的?答:至于谁说的,我也说不清楚,但应该说谣言最初是某个中国人的戏言,而这个谣言又由一些中国人和外国人加以传播。问:撇开谣言的玩笑一面不说,究竟是谁告诉你这些谣言的?

答:至于是谁,我也记不起来了,但他是我的一个部下。

问:是你手下的指挥官吗?

答:是的。

问:所以,你就去告诉阿本德先生以使真相不会遭到误解。

答:是的。

问:当时,你不是没有收到你手下调查人员的调查报告吗?

答:是的,但我收到一些零星的报告。

问:零星的报告,从谁那里获得的?

答:我指的是从宪兵那里获得的信息。

问:你收到不止一个情报吗?

答:不是我自己直接收到的,而我的部下每天都能收到。

问:自从南京陷落,每天都能收到?

答:是的。

问:这些报告想必是转到司令官你那里去的吧?

答:因为宪兵不是我的直接部下,而是军指挥官的部下,所以这些报告都是发给那些指挥官的,而不是发给我的。

松井石根不知道南京暴行的谎言完全暴露无遗。杨夏鸣说:“尽管当时检方没有能够得到松井石根的日记,但通过法庭上的质证,他知道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及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事实,对在场的所有人来说都是非常清楚的。”

法庭质证

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向哲濬之子、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向隆万说:“根据英美法,庭审过程中检方和辩方是平等的,都可以出示证据和邀请证人出庭,每件证据和每位证人都会接受提出方的诘问和对方的反诘。”辩方证人很多都是松井石根麾下的高级军官,其中一些人本身犯有战争罪,他们在法庭上对南京暴行或避重就轻,或竭力否认。以辩方证人塚本浩次为例,他于1937年8月30日任上海派遣军法务部长,同时任检察官。在法庭上,他陈述“我确信自己按照松井司令官的命令并遵照战地服役规则,非常严厉地惩处了那些违反军纪的人。”

美国副检察官大卫·纳尔逊·萨顿对该证人进行质证:

大卫·纳尔逊·萨顿

一是日军违法行为的性质。证人承认包括强奸和抢劫。

二是松井石根对日军行为的了解程度和消息来源。证人承认作为法务部长,向松井报告过所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进入南京之前。

三是日本军方是否知道国际委员会向日本使馆递交的有关日军暴行的抗议。证人说“不知道和未关注过”,但萨顿引述日本外交官日高信六郎有关这些报告被送给驻南京的日本军队的证言加以反驳,证人只好推脱“记不清了”。

四是法务部的职责。在萨顿再三追问下,证人承认从1937年12月到1938年1月,他亲自处理的10起案件和国际委员会报告的案例没有关系。

通过质证,清楚地表明包括松井在内的各级指挥官并未采取措施制止日军的暴行。

法庭判决

从法庭判决看,法官并未相信这些辩护方证人的谎言。

1948年11月5日,庭长韦伯宣读判决书。左起:庭长韦伯、中国法官梅汝璈、苏联法官柴扬诺夫

法庭对松井有罪判决的依据是:“法庭认为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松井石根知道正在发生的事情。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那些能抑制这些暴行的措施。……辩护方为其辩护说,那时他正在生病。但是在这些暴行发生的时候,他的疾病既没有阻止他履行军事指挥权,也没有阻碍他在城内发生这类暴行时访问该市达数天之久。……况且他知道这些暴行,他既有权力,也有义务控制住他的军队和保护不幸的南京市民。他必须为他的渎职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判松井石根死刑。中国法官梅汝璈记录下这一幕:松井石根在两年多的受审过程中一直装出一副懊丧、忏悔、可怜相。在最后一庭,宣布对他判处绞死刑时,他吓得面无人色,魂不附体,两足瘫软,不能自支,后由两名壮健宪兵用力挟持,始得迤步走出法庭。

松井石根已伏法,但不少细菌战和化学战的日本战犯未被起诉。美国知名时事评论员、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员艾那·唐根说:“法庭对制造和参与南京大屠杀的首要战犯定罪,而日本构建侵华机器、在华实施细菌战和生化实验,造成超过3500万中国军民伤亡的战争罪行却被搁置一旁。”

值得肯定的是,在南京大屠杀案件中,检方手握确凿证据,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检方提交了哪些关键证据?又有哪些证据被法庭采信?敬请关注“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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