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 谷寿夫,死刑!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
1947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做了最后审判。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审判谷寿夫的判决书。
1947年2月6日,谷寿夫案开庭审理。但在庭审中,他跋扈狡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面对中外人士80余人的到庭指证,谷寿夫依然死不认罪。
庭长石美瑜义正言辞:“将被害人的头颅骨取来!”一队宪兵抬着数个麻袋进入法庭,将袋内的头颅骨放置在长条桌上。此情此景,触目惊心。
面对铁证,谷寿夫这才终于哑口无言。
1947年的今天,谷寿夫被判处死刑,于当年4月26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
审校 | 李凌 俞月花
编辑 | 赵伊汉
签发 | 凌曦